各学院、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4〕7号)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国开学位〔2023〕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国开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将于2024年秋季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国开学位〔2023〕3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不同专业要求的语言考试有所区别。
1.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
(5)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6)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或条件。
2.非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
(5)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6)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达到三级及以上;
(7)申请学位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三、提交的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按学号升序排列并按专业汇总);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论文排版时需要删除封面的“附件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字样及封面、声明、目录页的页码,从“摘要”页开始编辑页码,摘要页用罗马数字“Ⅰ”进行页码标注,正文部分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进行连续标注);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如论文被退回后经过修改需填写此表 一式两份);
6.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6)(一式两份)。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各学院学习中心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因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通过线上进行,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须通过“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否则按论文材料缺失处理,可能导致论文评审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各学院学习中心将学位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按要求提交分部远程教育处学籍科。学位论文电子版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学位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
10月21日至10月30日,分部整理汇总待查电子论文,完成查重初检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学习中心,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上传教务平台。查重率不超过30%的,视为初检通过。超过30%的,除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视为初检不通过。首次查重初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再进行任何内容的修改。
10月31日至11月7日,对于初检不通过的学位材料,各学院学习中心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后,重新上传至教务平台。二次查重的论文须经论文指导教师和分部责任教师共同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查重。
11月8日至11月14日,分部对重新上传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复检,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学习中心,教务平台更新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如查重复检不通过,取消学生当学期学位申请资格。学院学习中心将学位平台上的学位论文更新至最终版;同时须将修改后的纸质论文重新报送。
11月15日至11月21日,对通过分部审核的学位申报材料,由分部学位审核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开学位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习中心要指定人负责学位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完整,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材料关键信息不全、不规范、无盖章或无签字将予以退回。
(二)各学院学习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需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方便学位授予信息上网、学位证书打印。
(三)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时应全文上传(含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声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并以国开学位办要求的格式命名,命名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
(四)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被国开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
(四)各学院学习中心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论文评审表中各处签名需完整一致,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和质量。
(五)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格式、查重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对于首次查重不通过,修改后待二次查重的论文,各学院学习中心应规范论文修改流程,制定修改标准,严禁粗暴降重,须严格检查修改后论文的格式,比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凡格式不正确,目录页码与实际页码不对应的,不予二次查重。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远程教育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人:张乐
电话:0951---5065338
附件: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6.论文常见问题
7.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宁夏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处
2024年10月11日